一、隐瞒病例保险会拒赔吗
若投保人存在故意为之或因过失导致未能充分履行如实告知合约之义务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对于保险公司采取承保行为或调整提高保险费率策略产生了极为严重的不利影响,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被赋予解除合同的权力。针对投保人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的问题,即使在合同解除前发生了相关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赔付或支付保险金的责任,而且已经缴纳的保险费用也无法得到退还。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故意隐藏病史,而这些病史对保险公司决定是否予以承保或者提高保费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提供赔偿。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晓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之情事,那么它就没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仍然需要承担赔付或支付保险金的责任。综上所述,隐瞒病史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合同条款以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隐瞒病情的后果是什么
在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有义务向病患详细阐述病情以及可能采取的医疗措施。如果需要进行手术或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方法,医护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患者充分解读相关医疗风险及可行的替代性医疗方案等信息,并获得患者明确的同意;若无法或不适合向患者本人解释清楚,则应向患者的直系亲属进行说明,并同样获取他们明确的同意。如医护人员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患者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害,医疗机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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