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接收房产与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无固定的前后顺序要求,也未有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强制规定;其次,当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并且不存在法定的免责理由时,购房者对于是否追究及何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拥有绝对的自主权;最后,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只要购房者未曾明确表达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意愿,那么接收房产本身并不等同于购房者自动放弃了对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追索。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需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因此,购房者应在开发商实际交付房产之日起的两年内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收房后要交哪些费用
在办理交付手续之际,业主需承担多项扣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内容:第一,营业税金;其次,个人所得税;再次,土地增值税;再者,印花税;随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接下来,契税;之后,教育费附加;最后,注册证书工本费以及物业服务管理费用,还需支付公共维修基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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