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开到河里面保险赔不赔
汽车不幸驶入水中后,保险公司并不一定全面负责赔偿。举例来说,倘若此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自身操作不当而导致的车辆落水事件,那么已购买车损险的车主可根据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然而,倘若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已经超过了所投保车损险的最高赔偿额度上限,那么,超出该上限部分的经济损失就需要由车主自行承担,并不一定能够获得全额的保险理赔。反之,若此事故是因与其他机动车相撞而产生,并且责任完全在于当事的另一部车辆,那么即将全额负责(负有全部责任)的那辆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三者险以及有责方的车主,都应对己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从而实现全额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车开到斑马线上算不算闯红灯
当处于红灯状态时,车辆已然越过了交通标示线即所谓的“斑马线”并不等同于闯红灯行为。
然而,这样的跨越行为虽有可能被电子取证系统予以捕获,但并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应该认定为闯红灯的唯一标准。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情况可归类为闯红灯行为:
首先,红灯亮起之际车辆仍未能离开停止线;
其次,红灯亮起之时车辆已经通过了交叉路口;
最后,红灯亮起之时车辆已经越过了停止线并且仍然持续向前行进。
然而,如果车辆在红灯亮起后越过了停止线,却在到达斑马线前适时停下,那么这便属于“越线停车”的违规行为。闯红灯特指那些无视交通信号灯指令,在红灯亮起之际强行跨越停止线并继续行进的机动车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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