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没上保险怎么不赔偿
对于单位未能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尽管并不需要对员工作出任何赔偿责任,但是必须要完成欠缺的保险费补缴手续;
然而若由于此类问题导致员工自愿辞职的,那么单位则需要按照劳动法规的规定,定期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额度将按照该名劳动者在现今所在的单位服务期限为准,每满一年便需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没签劳动怎么赔偿
1.若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者后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内没有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用人单位应每个月支付两倍于约定报酬给劳动者作为惩罚。
2.若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在自雇佣开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导致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该劳动者有权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裁定用人单位需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此外,如果存在用人单位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尚未支付加班薪酬等情况时,劳动者也可主张赔偿这些损失。
3.如果是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是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遭受诸如工资损失、工伤待遇损失以及医疗待遇损失等经济损失的,除了必须依法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之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额度为25%的额外赔偿费用。在此基础上,劳动行政部门甚至有权责令企业支付赔偿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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