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保险什么情况拒绝赔偿
在保险条款的制定过程中,往往会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事故不予理赔:
首先是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交通规则,而且也表明了驾驶员不具有上路行驶的合法资格;
其次,对于未进行年审的机动车辆,保险公司一律视其为不合格车辆,自然无法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此类情况在大多数汽车保险合同中都有所体现。
其次,若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与其准驾车型不符或者处于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等情况,保险公司同样会拒绝赔付。
其次,因操作失误导致的损失也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范畴之一。例如,当发动机进水后,驾驶员若强行启动发动机,由此引发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因发动机进水后驾驶员强行启动发动机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于免责范围之内。
另外,对于车主自行加装的设备,如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附属设备,这些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予赔偿。如果您希望为这些设备购买保险,可以考虑选择部分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增设备损失险”。但请注意,在进行改装时务必确保不会留下任何安全隐患,否则保险公司仍有权拒绝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在出险后,被保险人放弃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那么保险公司也将对此类事故不予理赔。在不幸遭遇事故之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责任人提出索赔要求,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责任人索赔的权利,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将会予以拒绝。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在维修期间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保险公司通常都会规定,如果投保车辆在营业性修理厂中遭受盗窃或发生碰撞等损失,保险公司将一概不予赔偿。这主要是因为修理厂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以上场所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因此,无论车辆是被盗还是被划伤,保险公司均不会对此类事件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以下情况下可能会被拒绝车险理赔: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二、报保险后怎么定损
1.在发生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后,受害者或被保险人应当立即向所属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2.在接收到报案信息后,理赔人员会请报案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当事驾驶人的行驶证、驾照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同时也需要提交完整有效的保险单证;
3.接受完证照资料之后,为了确保受损情况的准确认定和损失程度的初步评估,理赔人员将亲临现场开展严谨细致的实地勘察和初步定损工作;
4.在核对了所有的书面材料并且确定了相关责任后,理赔人员会指导报案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必须于此加以签名以示确认;
5.现场理赔完毕后,报案人需要安排车辆前往指定地点(如车险理赔服务点)进行进一步的损失确认与核实,此时需要填写并签署《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
6.经过以上步骤,双方确认无误后,理赔人员会开具必要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维修项目及其具体实施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