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保险不赔全赔医疗费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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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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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处理中,我国规定机动车须购交强险方可上路。交强险全额赔付患者治疗期间医药费,但限于责任限额内。我国实行统一责任限额制度,涵盖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责任程度影响赔偿限额。请确保车辆合法上路,保障自身权益。
什么保险不赔全赔医疗费

一、什么保险不赔全赔医疗费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才能上路行驶。而对于患者在治疗期间产生的医药费,交强险可以提供全额赔付,但需注意的是,该赔付金额仅限于责任限额以内。

值得强调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制度,具体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四个方面。

此外,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程度也会影响到其所能获得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什么保证书具有法律效益

以下条件构成的保证合约方能产生合法的法律约束力:

首先,担保人债权人必须均具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表达须符合事实情况且真实无误;

再次,担保人为债权提供的担保物资,务必为其依法所有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

最后,作为前提条件,主合同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正式订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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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如何加强医疗责任心防范医疗安全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加强医疗责任心防范医疗安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安全是医疗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大量的医疗活动中,医疗安全伴随其中,稍有不慎即可造成差错,甚至酿成事故。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事故和差错是我们长期以来不可忽视的永久性问题。我们要时刻把医疗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常抓不懈。  
1.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渐渐成为医院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医疗安全中起着主导地位,医疗人员的综合素质也直接决定了医患关系的和谐与否。  
1.1要加强责任心,对病人高度负责就是对生命高度负责的体现  责任心是做为一个医疗人员必备的素质之一,医疗工作是一项神圣的救死扶伤的工作,是和人的生命直接相关的工作,除了优秀的医术,一位医务工作者还应具备认真负责,敢于担当的素质。  
1.2要认真学习,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医学是一门知识不断更新的科目,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让自己的医学知识与时俱进。除了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外,还要不断的积累经验。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意想不到的突况,例如一些并发症或特异质反应。因此,医务工作者必须持终生学习的学习态度,不断汲取新的知识。  
1.3要提高全面的为病人服务的职业道德素质  医务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要以美好的心灵、亲切的语言、优质的服务态度、准确而熟练的技术操作为病人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患者和家属往往以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语言来评价一个医院的好坏。医务人员要注重服务态度和语言的修养,诚恳对待每一位患者。要使崇高的行为道德和过硬的业务技相结合,以人为本,处处为病人着想,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这样才能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的减少病人的心理压力。  
2.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  
2.1加强医院“三基”考试的管理,通过基础的考试手段来促进学习。  医院“三基”考试是督促医务人员学习的有效手段之一,医院可以通过考试的严格程度和范围大小来帮助医务人员克服平时学习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的缺点。定期进行“三基”考试也可以为医务人员带来一种时刻紧张的学习气氛,使得医务人员更加意识到学习对医学专业的重要性,从而提高自身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  
2.2增加进修培训的机会,通过各个医院的交流来提高医护人员的操作能力  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除了自身的努力学习外,还受医院本身的医疗水平的限制。医院应该增加医务人员进修培训的机会,到更先进的医院学习,把先进的医学知识带到自己医院,来提高医院的技术水平和自身的操作能力。同时,各个医院间应当定期进行交流,互相取长补短,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2.3鼓励科研创新,鼓励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撰写论文  鼓励医务人员在学术和科研领域勇于进取。加强学术交流,可以促进学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营造医院良好的学术氛围。医务工作者从临床工作中提出科研需求,继而在实验室中寻求答案,并将结果应用于临床的转化医学思维和实践的做法,可以积累有价值的科研思路,创新性的应用于自己的科研实践;同时,增强了医务人员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不气馁,踏踏实实的分析问题,兢兢业业的攻克难关的能力。  
3.加强药品的管理  
3.1加强药品的采购管理  搞好采购工作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购进药品时要以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为准绳。必须从正规渠道组织货源,保证药品购迸有章可循。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质保协议;营销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2把好药品的入库验收关  在保证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增强法制观念,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入库验收时,应逐一检查、逐项登记,包括购人时间、品名、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价格等,并且做到开箱验货,严格验收,进口药品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合格报告书,有效防止假劣药品流入。  
3.3加强药品的养护、储存及有效期的管理  药品在储存过程中受内在因素或外在因素的影响,会发生质量变化,所以药品的养护是药品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要严格掌握“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以防药品过期失效,建立效期药品专人负责。要密切注意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如对需要避光保存的药品必须放在阴凉干燥、光线不会直接照射到的地方。  
4.提升仪器设备先进水平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型医疗设备已成为各级医院的重要物质基础,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先进的医疗设备,同时先进的医疗设备也是医院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4.1掌握医疗器械及设备的发展情况。  随着时代的发展,医疗器械及设备也不断的更新,医院要关注医疗仪器和设备的发展情况和发展方向,要及时了解最新的医疗器械对疾病的作用和用途。  
4.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购进先进医疗设备  要根据医院的实际医疗水平和医疗情况购买先进医疗设备,在决定购买前要慎重,医疗器械是特殊的商品,属于国家强制管理。在购买前,要尽可能多进行一些调查研究。应事先了解医疗器械相关的信息如:仪器的性能、质量、价格、规格等。  总之,要想提高医疗安全,减少医患纠纷,就要从各个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着手,从细节入手,只有时时刻刻提高警惕,才能在和谐的环境中行驶医务人员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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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医疗责任心防范医疗安全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加强医疗责任心防范医疗安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安全是医疗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大量的医疗活动中,医疗安全伴随其中,稍有不慎即可造成差错,甚至酿成事故。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事故和差错是我们长期以来不可忽视的永久性问题。我们要时刻把医疗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常抓不懈。  
1.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渐渐成为医院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医疗安全中起着主导地位,医疗人员的综合素质也直接决定了医患关系的和谐与否。  
1.1要加强责任心,对病人高度负责就是对生命高度负责的体现  责任心是做为一个医疗人员必备的素质之一,医疗工作是一项神圣的救死扶伤的工作,是和人的生命直接相关的工作,除了优秀的医术,一位医务工作者还应具备认真负责,敢于担当的素质。  
1.2要认真学习,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医学是一门知识不断更新的科目,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让自己的医学知识与时俱进。除了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外,还要不断的积累经验。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意想不到的突况,例如一些并发症或特异质反应。因此,医务工作者必须持终生学习的学习态度,不断汲取新的知识。  
1.3要提高全面的为病人服务的职业道德素质  医务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要以美好的心灵、亲切的语言、优质的服务态度、准确而熟练的技术操作为病人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患者和家属往往以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语言来评价一个医院的好坏。医务人员要注重服务态度和语言的修养,诚恳对待每一位患者。要使崇高的行为道德和过硬的业务技相结合,以人为本,处处为病人着想,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这样才能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的减少病人的心理压力。  
2.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  
2.1加强医院“三基”考试的管理,通过基础的考试手段来促进学习。  医院“三基”考试是督促医务人员学习的有效手段之一,医院可以通过考试的严格程度和范围大小来帮助医务人员克服平时学习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的缺点。定期进行“三基”考试也可以为医务人员带来一种时刻紧张的学习气氛,使得医务人员更加意识到学习对医学专业的重要性,从而提高自身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  
2.2增加进修培训的机会,通过各个医院的交流来提高医护人员的操作能力  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除了自身的努力学习外,还受医院本身的医疗水平的限制。医院应该增加医务人员进修培训的机会,到更先进的医院学习,把先进的医学知识带到自己医院,来提高医院的技术水平和自身的操作能力。同时,各个医院间应当定期进行交流,互相取长补短,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2.3鼓励科研创新,鼓励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撰写论文  鼓励医务人员在学术和科研领域勇于进取。加强学术交流,可以促进学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营造医院良好的学术氛围。医务工作者从临床工作中提出科研需求,继而在实验室中寻求答案,并将结果应用于临床的转化医学思维和实践的做法,可以积累有价值的科研思路,创新性的应用于自己的科研实践;同时,增强了医务人员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不气馁,踏踏实实的分析问题,兢兢业业的攻克难关的能力。  
3.加强药品的管理  
3.1加强药品的采购管理  搞好采购工作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购进药品时要以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为准绳。必须从正规渠道组织货源,保证药品购迸有章可循。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质保协议;营销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2把好药品的入库验收关  在保证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增强法制观念,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入库验收时,应逐一检查、逐项登记,包括购人时间、品名、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价格等,并且做到开箱验货,严格验收,进口药品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合格报告书,有效防止假劣药品流入。  
3.3加强药品的养护、储存及有效期的管理  药品在储存过程中受内在因素或外在因素的影响,会发生质量变化,所以药品的养护是药品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要严格掌握“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以防药品过期失效,建立效期药品专人负责。要密切注意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如对需要避光保存的药品必须放在阴凉干燥、光线不会直接照射到的地方。  
4.提升仪器设备先进水平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型医疗设备已成为各级医院的重要物质基础,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先进的医疗设备,同时先进的医疗设备也是医院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4.1掌握医疗器械及设备的发展情况。  随着时代的发展,医疗器械及设备也不断的更新,医院要关注医疗仪器和设备的发展情况和发展方向,要及时了解最新的医疗器械对疾病的作用和用途。  
4.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购进先进医疗设备  要根据医院的实际医疗水平和医疗情况购买先进医疗设备,在决定购买前要慎重,医疗器械是特殊的商品,属于国家强制管理。在购买前,要尽可能多进行一些调查研究。应事先了解医疗器械相关的信息如:仪器的性能、质量、价格、规格等。  总之,要想提高医疗安全,减少医患纠纷,就要从各个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着手,从细节入手,只有时时刻刻提高警惕,才能在和谐的环境中行驶医务人员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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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要认真学习,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医学是一门知识不断更新的科目,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让自己的医学知识与时俱进。除了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外,还要不断的积累经验。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意想不到的突况,例如一些并发症或特异质反应。因此,医务工作者必须持终生学习的学习态度,不断汲取新的知识。  
1.3要提高全面的为病人服务的职业道德素质  医务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要以美好的心灵、亲切的语言、优质的服务态度、准确而熟练的技术操作为病人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患者和家属往往以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语言来评价一个医院的好坏。医务人员要注重服务态度和语言的修养,诚恳对待每一位患者。要使崇高的行为道德和过硬的业务技相结合,以人为本,处处为病人着想,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这样才能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的减少病人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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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强药品的采购管理  搞好采购工作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购进药品时要以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为准绳。必须从正规渠道组织货源,保证药品购迸有章可循。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质保协议;营销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2把好药品的入库验收关  在保证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增强法制观念,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入库验收时,应逐一检查、逐项登记,包括购人时间、品名、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价格等,并且做到开箱验货,严格验收,进口药品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合格报告书,有效防止假劣药品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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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费是全额赔偿还是医保报销
[律师回复]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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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赔偿金计算标准是全部医疗费吗,要扣除医保报销费用吗
[律师回复] 你好,伤残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如下rn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n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n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rn律师解读: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所谓“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之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城镇居民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这两项数据应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rn所谓“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因此这里的受诉法院所在地自然是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rn应当对残疾赔偿金进行调整的两种情形:一是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这是指受害人获得的收入并不取决于其劳动能力,因此虽然部门丧失或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但受害人的实际收入并不发生减少。相应的调整是指在依据本条第1款确定了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后再进行适当的减少。二是受害人的残疾等级较轻但造成了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这是指受害人所从事的职业对其身体健康程度的要求较其他职业更高的场合。例如,受害人是一名空姐,那么其脸部的轻微伤疤也可能对其职业构成妨害,以致失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对残疾赔偿金进行适当的增加。rnrn附
一、陕西省2010年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rn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rn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rn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rn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rn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rn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rn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rn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rn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rn附
二、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应表:rn  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rn  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rn  八级伤残,赔偿系数为30%rn  七级伤残,赔偿系数为40%rn  六级伤残,赔偿系数为50%rn  五级伤残,赔偿系数为60%rn  四级伤残,赔偿系数为70%rn  三级伤残,赔偿系数为80%rn  二级伤残,赔偿系数为90%rn  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
医疗事故赔偿中的医疗费是全额报销还是除医保余额
[律师回复]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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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赔不赔医疗费
医疗事故赔偿涉及医疗费、误工损失等多项费用。医疗事故保险合同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保险公司间的保障协议。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需按合同条款向投保人家属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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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如何保全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如何保全 保全医疗事故的方式可以通过封存病历等方式。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病历资料,第二是实物。 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分析四部分。 对于门诊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如何收集证据 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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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保险赔不赔医疗费
不赔。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部分不赔条款免除了保险人责任,该条款系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就该免赔条款在投保人投保案涉商业险时向其尽到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对保险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保险公司关于医疗费扣除10%非医保用药的主张不能成立,保险公司应对伤者治疗交通事故所受损伤所花费的医疗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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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商业医疗险是全额的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而意外医疗和住院报销是属于补偿型的保险产品,就可以提前获得保险金,你保的是10万,甚至会报销多过住院的花费,保险公司不会管你这笔费用是否花完,完全由你自己去支配了,一般是住多少天给多少天,这需要具体问题就要具体分析了,不需要发票,就不存在全额的问题,但具体适用哪种情况。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是有可能全额得到赔付的。商业重疾险是属于赔付型的保险,不能一概而论,只需要正规医院的确诊合同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诊断书,也有部分公司是有免赔天数的限制,买多少赔多少。而医疗保险的赔付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赔付的就是10万+分红,有些公司的是从第4天才开始计算住院的天数,如果整个住院期间的用药都在医保范围内(没有自费药)商业医疗保险的常见的有四种,目的是补偿一些误工的损失,属于补偿性原则,通常是不可能全额赔付的、可能自付一部分,目前市场上的住院医疗报销的比例在70%-95%之间,住院津贴就是按住院的天数直接给付、重疾,意外医疗,千万不要抱着以商业医疗保险赚钱的目的而买保险,也有可能超额获得赔付;还有一种就是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补贴,就是全额赔付。住院补贴是津贴型的保险,而且还有几百元的免赔额(每家公司都不太一样)
医疗完全责任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完全责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的,赔偿的标准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的程度等情况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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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保险赔不赔医疗费
非医保用药部分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但其对此的免责需有明确告知投保人的义务。目前,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提示说明,所以这一免责条款可能无效。因此,保险公司应负责全额医疗费用,包括非医保部分,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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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过错完全责任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错完全责任是什么
1、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
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而医疗过错的存在与否又是认定医疗责任的关键。本文拟对认定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参考因素以及患者承诺对认定医方过错的影响等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求抛砖引玉。
2、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医疗过错完全责任的承担
1、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时,须准确适用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划分的条款,也就是说患方对其与医方构成医患法律关系被损害的和赔偿的金额等基本事实要进行举证,而医方应对其没有过错及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这是正在进行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提出的。
2、实务操作
近年来医患纠纷比较突出,如何处理医患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会议认为,当前,人民在审理因医疗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时,首先要正确理解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之间的关系,正确适用于去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二款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于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民事过错、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人民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等法律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
3、例外情形
(1)人民在审理医患纠纷案件过程中,要正确理解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对此,会议明确强调,对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的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医方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负有举证责任。
(2)会议明确,患方与医疗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医患法律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责任均在患方,否则,患方将承担败诉后果。
(3)最高人民副院长在会上特别指出,对于医患双方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通过自行协商或请求调解解决,也可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对任何威胁、伤害对方,聚众闹事,扰乱医院和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证据要如何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证据要如何保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证据如何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即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证明主体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
证据保全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然而医疗事故从发生到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等到提讼后才申请人民保全证据大多为时已晚,难以被医患双方接受和认可,因此医患双方极少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第17条分别对病历和可疑医疗物品的保全进行了规定,要求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实施证据保全。这种规定切合医疗事故处理的流程和时限,因而是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手段。
证据保全有哪些方法
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24条中规定:人民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相、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法规中规定的病历封存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根据法规的要求,病历的封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任何单独的一方进行封存和启封均属无效。
(2)、如果主观病历与客观病历难以区分时,可以对全部病历进行封存。
(3)、封存的对象可以是病历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
医疗纠纷全责要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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