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地上的保险赔不赔误工费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并不对误工费用进行补偿。若由于第三方行为导致发生工伤事故,则该第三方应对受害者支付误工费。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当企业员工因公遭受人身伤害或患上职业病而需要停止工作并接受工伤治疗时,在停工期内,他们应享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且由所属用人单位按照每个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方式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地上死了一个人业主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安全事故所致的伤亡情况,依据相关法规,若出现一名人员伤亡,则应先由县级市级的政府部门进行初步判定,随后再上报至所在地区的市府进行最终确认。依照有关规定,当一起事故导致三人或以下的死亡人数,或者十人或以下的受伤程度,以及一千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直接经济损失时,便可视为一般的事故。倘若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强制劳动力参与工作、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指挥等行为表现,很有可能会上升到犯罪的高度,进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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