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险什么情况保险会拒赔
在意外保险领域内,以下六种情况通常会成为保险公司拒绝做出理赔决定的主要原因:故意伤害行为不予理赔、与生育相关的医疗服务不予理赔、牙科医疗服务范围之外的项目不予理赔、因参与高风险运动导致的身体损伤不予理赔、涉及自杀行为或事件的不予理赔以及涉及非法犯罪活动的不予理赔。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1.故意伤害行为不予理赔:例如,投保人/受益人蓄意谋杀或伤害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挑起争端、故意引发冲突从而导致自身受伤,在此类情况下,意外保险将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与生育相关的医疗服务不予理赔:这其中涵盖了诸如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治疗等与生育过程密切相关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均不在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3.牙科医疗服务范围之外的项目不予理赔:例如,牙周治疗、补牙、拔牙等医疗费用,这些都属于牙科医疗服务的范畴,但并不在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牙齿脱落并需要接受治疗,那么意外保险将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规定来进行合理的理赔处理。
4.因参与高风险运动导致的身体损伤不予理赔:当被保险人参与高风险运动,或者在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中遭受的身体损伤,意外保险将不会对此类情况进行理赔。
5.涉及自杀行为或事件的不予理赔:若被保险人故意实施自杀行为或自我伤害,但在实施自杀行为时其本人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的情况则例外。
6.涉及非法犯罪活动的不予理赔:当被保险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者在对抗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意外保险将不会对此类情况进行理赔。
《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包括车祸吗
1.一般而言,意外险所提供的理赔范围涵盖了车祸等交通事故范畴。依据保险合约规定,意外险所覆盖的,乃是突然发生、非故意引起,且并非由疾病引发的身体损伤案件。在此基础上,发生在道路上的车祸往往均能够满足上述保险要素与要求。故此,倘若被保者遭受车祸所导致的身体伤害,保险公司便需要依照相关的保险合同条款,履行理赔职责。然而,假如车祸系由投保人蓄意制造或被保者蓄谋自杀而促成,这种情况往往将无资格获得意外险的赔付。
2.除此之外,人身意外险更注重保护被保者本人的人身安全,不针对车辆本身的损失进行赔付;而车辆保险则囊括了对人类伤害以及对车辆损坏两种方面的赔偿责任。因此,究竟是否应该受理理赔申请,仍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合同及免责条款进行具体分析研讨才能加以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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