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追尾责任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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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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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在汽车追尾事故中,后车常负全责。但当前车倒车、滑行或非法变道等导致事故时,责任可能转至前车。责任判定需细致评估双方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及其过错程度。总之,责任归属需依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双方行为判定。
机动车追尾责任是谁

一、机动车追尾责任是谁

一般而言,在汽车追尾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通常是肇事后的后车方。

然而,倘若事件起因于前车驾驶员的倒车行为或者车辆滑行,或者前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进行非法变道操作等等,那么,这起交通事故责任方就有可能转向前车了。关于责任判定的具体细则则需要根据涉事双方当事人的实际行动对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其各自过错的严重性而进行细致的评估与衡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机动车事故人伤全责怎么赔偿

于交通事故中,若被判定为负有全责方,则需承担起所有民事赔偿的法律义务。在此情况下,倘若车辆具备有效的交强险和具备赔付能力的商业三者险,则应首先由所投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所核定的承保范围之内进行赔款支付,如仍存在剩余赔偿金额,则应由肇事方继续负责负担。具体如下:

(1)直接财产损失:此类损失详细列举了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损毁汽车、承载的货物和物品及其相关设施的损失,此外还涵盖了因受伤或死亡而无法进行原用途使用的牲畜;对于以上述情形中的直接财产损失,应当让侵权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2)间接财产损失:此种损失主要包含有车辆停运的成本开支以及车辆价值贬损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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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追尾汽车的,一般是由电瓶车承担事故责任,但具体是哪一方的责任,由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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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但是题目中后面的电瓶车搭载两个人是违法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参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扩展资料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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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追尾机动车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自行车追尾机动车谁的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应该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属于违章行驶行为,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要负担主要责任,不过具体应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主要责任的划分标准: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义务不服,可以在收到后的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在复核期间一方提讼,那么交警部门不再作出处理。
其次,对于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在前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你们医疗费用及其他实际损失的证据。至于赔偿数额,要根据损失情况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再来,如果构成伤残,需要向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评定伤残,根据级别还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
最后,如果有强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列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以保证最大程度索要赔偿。对于交通事故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的责任认定如下:
第一,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1
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1
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第三、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未按规定让行的
8、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事故双方当事人需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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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但是题目中后面的电瓶车搭载两个人是违法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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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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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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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路边被追尾,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如果是合法停车,追尾全责。如果违章停车,责任各人一半。如果是电动车、自行车追你尾,即使你合法停车,也要担负一定的责任,新交法照顾弱势群体,不过你有保险,他给你修车,你保险给他治伤修车。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当然,我们不可能因为快车道内易发生追尾事故就“因噎废食”不走快车道。除了使车速始终保持在限制速度之内,还要改掉一些“坏毛病”。
在环路上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情景:一辆车在快车道上慢悠悠地走着,跟前车拉着一大段距离,而它的后面却跟着一串着急而又无奈的车,整个快车道因为这一辆车而变得比慢车道还要慢。这样的现象用一句不太好听的俗语形容便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驾驶员在快车道压速行车,其不良后果有两点:一是容易造成数辆甚至数十辆尾随车辆受压,使车速提不起来,“快车道”名不副实二是容易造成后车司机烦躁而急于超车,使得路段秩序混乱,同样也不利于安全。
不少追尾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后车司机精力不集中造成的,哪怕就是那一瞬间也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有的驾驶员习惯在开车的同时打电话、天马行空地想事情、抽烟甚至吃东西等等,当有突况时,这都会影响驾驶员及时做出应对措施。所以,既然您选择了在快车道行驶,就一秒钟也不能走神。
在快车道还经常能碰见一种特悬的事:大家都走得好好的,突然有一辆车减慢速度,打着灯要往右并线,因为司机可能刚刚想起来要在这个出口出去。于是,后面的车必须一辆接一辆地急刹车,几个车道相继拥堵,甚至发生严重的追尾事故。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只能是每个司机都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到达目的地的路线,如果拿不准什么时候该驶出主路,就不要轻易进入快车道,这样无论是减速还是并线都能把对他人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刹车距离过长
汽车满载货物时刹车距离过长,如遇前车突然刹车极易造成追尾,所以,一定要与前车保持适量的安全距离。
电动车追尾机动车,是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但是题目中后面的电瓶车搭载两个人是违法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参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扩展资料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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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追尾交通事故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同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刮擦交通事故,超宽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对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宽,对方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均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正面相撞交通事故
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正面相撞交通事故,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侧面相撞交通事故
1、一方车辆转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转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在“丁”字形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从一条道路驶入另一条道路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十”字交叉的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双方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特殊交通事故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故意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在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不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标志行驶、无证驾驶、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以及存在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力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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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追尾如何处理,三车追尾谁负责任
在同一车道内,前车被后车追尾,是后车的全责;如果三辆车是在同一个车道内遇到路口红灯,前车和第二辆车都已经停下,第三辆没停住直接追尾第二辆车,第一辆车被殃及,整个责任是第三辆车,它付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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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机动车尾,车尾的车子被撞了,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但是题目中后面的电瓶车搭载两个人是违法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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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机动车在路边违章,被追尾,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如果是合法停车,追尾全责。如果违章停车,责任各人一半。如果是电动车、自行车追你尾,即使你合法停车,也要担负一定的责任,新交法照顾弱势群体,不过你有保险,他给你修车,你保险给他治伤修车。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当然,我们不可能因为快车道内易发生追尾事故就“因噎废食”不走快车道。除了使车速始终保持在限制速度之内,还要改掉一些“坏毛病”。
在环路上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情景:一辆车在快车道上慢悠悠地走着,跟前车拉着一大段距离,而它的后面却跟着一串着急而又无奈的车,整个快车道因为这一辆车而变得比慢车道还要慢。这样的现象用一句不太好听的俗语形容便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驾驶员在快车道压速行车,其不良后果有两点:一是容易造成数辆甚至数十辆尾随车辆受压,使车速提不起来,“快车道”名不副实二是容易造成后车司机烦躁而急于超车,使得路段秩序混乱,同样也不利于安全。
不少追尾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后车司机精力不集中造成的,哪怕就是那一瞬间也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有的驾驶员习惯在开车的同时打电话、天马行空地想事情、抽烟甚至吃东西等等,当有突况时,这都会影响驾驶员及时做出应对措施。所以,既然您选择了在快车道行驶,就一秒钟也不能走神。
在快车道还经常能碰见一种特悬的事:大家都走得好好的,突然有一辆车减慢速度,打着灯要往右并线,因为司机可能刚刚想起来要在这个出口出去。于是,后面的车必须一辆接一辆地急刹车,几个车道相继拥堵,甚至发生严重的追尾事故。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只能是每个司机都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到达目的地的路线,如果拿不准什么时候该驶出主路,就不要轻易进入快车道,这样无论是减速还是并线都能把对他人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刹车距离过长
汽车满载货物时刹车距离过长,如遇前车突然刹车极易造成追尾,所以,一定要与前车保持适量的安全距离。
机动车停在路边,后面追尾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如果是合法停车,追尾全责。如果违章停车,责任各人一半。如果是电动车、自行车追你尾,即使你合法停车,也要担负一定的责任,新交法照顾弱势群体,不过你有保险,他给你修车,你保险给他治伤修车。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当然,我们不可能因为快车道内易发生追尾事故就“因噎废食”不走快车道。除了使车速始终保持在限制速度之内,还要改掉一些“坏毛病”。
在环路上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情景:一辆车在快车道上慢悠悠地走着,跟前车拉着一大段距离,而它的后面却跟着一串着急而又无奈的车,整个快车道因为这一辆车而变得比慢车道还要慢。这样的现象用一句不太好听的俗语形容便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驾驶员在快车道压速行车,其不良后果有两点:一是容易造成数辆甚至数十辆尾随车辆受压,使车速提不起来,“快车道”名不副实二是容易造成后车司机烦躁而急于超车,使得路段秩序混乱,同样也不利于安全。
不少追尾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后车司机精力不集中造成的,哪怕就是那一瞬间也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有的驾驶员习惯在开车的同时打电话、天马行空地想事情、抽烟甚至吃东西等等,当有突况时,这都会影响驾驶员及时做出应对措施。所以,既然您选择了在快车道行驶,就一秒钟也不能走神。
在快车道还经常能碰见一种特悬的事:大家都走得好好的,突然有一辆车减慢速度,打着灯要往右并线,因为司机可能刚刚想起来要在这个出口出去。于是,后面的车必须一辆接一辆地急刹车,几个车道相继拥堵,甚至发生严重的追尾事故。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只能是每个司机都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到达目的地的路线,如果拿不准什么时候该驶出主路,就不要轻易进入快车道,这样无论是减速还是并线都能把对他人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刹车距离过长
汽车满载货物时刹车距离过长,如遇前车突然刹车极易造成追尾,所以,一定要与前车保持适量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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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谁承担责任?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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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电动车尾追尾,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但是题目中后面的电瓶车搭载两个人是违法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参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扩展资料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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