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赔偿的项目中,误工费的支出是被纳入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范畴内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受害者主张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只会在拥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会予以赔付。具体而言,误工费用的计算基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误工时长须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其次,如果受害人因为受伤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那么他的误工时长可以计算到伤残鉴定前的最后一天;
再次,如果受害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用就应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进行计算;
最后,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的误工费用就应该按照他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那么他的误工费用就可以参考当地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不起诉的三种类型有哪些
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类不起诉的情况。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的情形。这个指的是当事人具备《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中的其中五种,除了关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告诉的"这个例外之外,其余的五大多属于法定不起诉的范畴。这五种情况一旦出现,我们检察院就会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其次,便是酌定不起诉的情况。在这样的个案里,涉及的罪行相对来说比较轻微,依照我们的刑法,可能并不需要判处罚金或者自由刑。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检察院在充分考虑之后,也有权利做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一种,叫做证据不足不起诉。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在二次补充侦查之后,我们检察院依然觉得证据不足以达到起诉的严格要求,那么这时候我们也就只能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样的不起诉,前提条件就是一些案子必须要经过补充侦查才能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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