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续签几次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
术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力雇佣协议,代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达成的没有确定截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此处的“无确定截至日期”是指该项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地限定终止时间,而使得其劳资双方的合作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它实际上没有任何限制或最后时限。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得到双方共同协商认可的情况下,无论是法定条件还是约定条件,劳动合同双方都需要继续遵守合同原定的职责和义务。如果一定要出现上述法定期限内的特定事件,那么即使签署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能因此面临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续签2次后不续签怎么办
在完成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雇主选择不与员工续订下一份劳动合同时,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劳动合同的到期日已经来临,而雇主主动决定解除这一劳动关系,那么就必须要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若雇主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解除或终止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则应对员工支付相当于其正常经济补偿额度两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劳动者劳动合同续签的次数与其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并未建立直接关联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指不存在明确的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形式,但这并不代表其没有任何约束力和限制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仍然需要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职责及义务,如果在法定期间内发生了特定的事件,那么他们同样有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为了能够成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因此,续签次数并不能作为决定性的因素,而应当由合同条款以及法律规定共同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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