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越国境罪三次如何计算
偷越国边境案中的第三种定义为涉案人员屡次违反国家(边疆)边境管控法律法规,进行偷渡活动。关于偷越国境行为的判断基本准则如下:
首先,未持有合法有效出入境证件而擅自跨出国(边)境或规避接受边境检查;
其次,通过伪造、变造、失效的入出境证件或利用他人持有的出入境证件以及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欺诈手段获取的出入境证件以非法跨越国(边)境;
再者,利用其它类型的不法手段擅自跨出国(边)境,如制造虚假的出入境理由、隐瞒真实身份以及虚构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等。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关是否有必要聘请律师的问题,视乎具体情况而定。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面临刑事指控时,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协助申请取保候审,并在审判过程中为当事人进行有力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因此,若因涉嫌偷越国境罪而遭受刑事拘留,寻求律师的帮助无疑是明智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对于涉及到多次试图逃脱国家边界控制的逾越行为,法律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量刑标准。这一犯罪行为的具体范畴涵盖了以无合法证件或者通过逃避边防检查方式进行的尝试穿越国界;对于那些伪造、篡改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进行非法进出境活动的人来说,同样属于犯罪行为;另外,那些利用诸如编造虚假原因、隐匿真实身份等非法手段来实现擅自出入境目的的行为也被视为犯罪。对于这些屡教不改的违法者,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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