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流水
对于违法行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流流水涉案程度的量刑标准如下:
1."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流水量测标准主要指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过程中所获得的非法资金流入个人信用卡内的金额;
2.另一个判断是否构成该犯罪的重要依据是:在罪犯名下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时,其产生的流水金额将直接影响对其涉案性质的判定;
3.在流水数据中,如果能够证明其中部分业务并非是收款或付款性质的,则可以予以扣除;
4.此外,以发布广告等形式为网络犯罪提供资金支持且数额超过五万元者;
5.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情况也将会被视为触犯此罪;
6.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会受到相应的罚款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的量刑依据有哪些
关于帮信罪的判定及量刑,依照犯罪事实的具体情节轻重、涉及的银行交易流水与盈利状况而定。从主观意图上来看,其表现为恶意为之,即明知道自己所从事的是为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提供的协助行为,这便构成了帮信罪。以下是对帮信罪的精确诠释及其量刑标准:
1、在支付结算环节中,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者;
2、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资金支持超过5万元人民币者;
3、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4、为三个或以上对象提供帮助者;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人;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
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5张(个)者;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20张者;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惩罚程度与其涉及的非法资金流动规模息息相关。在这其中,衡量资金流动规模的标准主要是指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所涉及到的非法资金流入个人信用卡的具体金额。当支付结算的总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时,该笔资金的流动规模将会对案件的性质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然而,如果其中有部分业务并非属于收付款性质的话,那么这些业务所涉及的资金可以予以相应地扣除。此外,如果发布广告等方式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都将被视为构成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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