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去哪个局
繁冗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仍然由劳动局(现已升级为更具广泛内涵的名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全权管辖,这个重要机构得以顺利运作源于其内部庞大且完善的职责体系。
而作为该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办事处(即如今的劳动争议仲裁院)就坐落在劳动局内,并且,所有为仲裁院提供支持服务的相关人员亦是来源于同属劳动局的正式员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去哪里申请
关于劳动仲裁的相关事宜,当事人可向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该区域范围内所产生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具有法定的管辖权和责任。关于劳动争议的具体处理,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规则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在处理劳动仲裁案件时,对于劳动仲裁机构的挑选无疑具备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负责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其严谨健全的职责体系,确保了整个机构能够畅行无阻地展开工作。而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各办事处(也被称为劳动争议仲裁院)则是坐落于各地劳动局之内,他们所提供的支持性服务都是由这些地方劳动局的正式员工们亲自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