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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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主动辞职通常不享有经济补偿。立法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遏制用人单位不当行为。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劳动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法律未规定其违约责任,导致权利义务失衡。因此,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主动辞职提供经济补偿,将破坏诚信、公正、合理原则,影响合法权益维护。
主动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

一、主动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

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根据现行的立法精神,旨在让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条款向劳动者提供特殊性的经济补偿,其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强化惩罚要素来遏制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同时也期望能够合理提升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在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之际,若用人单位选择自行解除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该用人单位独自承担重大的赔偿责任。然而就劳动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状况而言,相关法律却并没有强行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无疑导致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因此,如果我们再继续要求用人单位为这类情况给予经济补偿,将会极大地破坏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基本原则——诚信、公正以及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对各方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主动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通常情况下,自发性离职并不包含经济补偿。

然而,若用人单位在某方面存在侵权行为并导致职工被迫实行这一决定,那么用人单位便须向其支付相关的经济赔偿金,且此类赔偿金应根据职工所处的工作岗位以及工资收入状况做出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员工以主动形式提交辞呈时,他们通常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他们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但是,针对劳动者自行决定提前结束合同关系这样一种情况,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这就使得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出现了明显的不对等现象。因此,如果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因主动提出离职而给予经济补偿,将会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并且有损于我们对于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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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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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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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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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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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因事想问一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望专业人士能够帮忙解答这个问题,谢谢大家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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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上条件解除或终止合同能得到经济补偿。你可以和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能得到一定补偿。至于双倍工资的事有难度,因为你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你的劳动合同已经转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
2.只要购买了失业保险,就可以在失业状态下申请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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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前不久在工地上班受了工伤,然后他辞了职请问工伤主动辞工有经济赔偿金吗。请详细一些谢谢。
[律师回复] 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5——10级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是否可以活动经济补偿金,与普通劳动者无异。在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但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的,主动解除合同,从工伤保险的角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哪些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劳动者主动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且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保护欠缺或没上劳动保险等原因而提出辞职的,是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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