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十岁员工在工厂面临裁员情况下的赔偿事宜,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已经顺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工友们已安然步入法定退休之年,则意味着其与用人单间的劳动关系将自然而然地终止,用人单位无需为这部分朋友提供经济上的补偿。但是,若是工友们尽管达到了退休年纪却尚未完成相关退休手续或者无法享有相应退休福利,此时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生效,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这些工友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60岁厂里劝退有赔偿吗
关于辞退超过55岁之雇员的赔偿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针对已达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若其年满55周岁,则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该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向此类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
(2)如为55岁以上但尚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女性管理人员,倘若雇主鉴于特定原因欲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需根据该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六十岁员工在工厂裁员过程中所面临的赔偿问题,其关键因素在于该员工是否已经满足法定退休年龄的要求。如果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其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而然地就会终止,也就不存在任何赔偿费用的问题了。然而,假如该员工虽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由于尚未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或者无法享受到退休福利等原因,其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是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