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约,则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换言之,如遇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列的情形并请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即使用人单位表示拒绝,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自身不愿再续约,那么只有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所设定的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若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即可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来看,在下列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明确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都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其次,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改制后重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不到十年。
再次,如果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況,劳动者可以再次请求续订劳动合同,且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已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可以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满不续签有赔偿吗
在劳动合同有限期间结束之后,如果雇主不再继续与员工签订新合同,那么劳动者依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贴,但唯独存在这样一种特殊情况;即企事业单位在保持现有薪资福利或甚至于提供更优越条件的情形下试图与您续签新的劳务合同,然而您却仍然坚持拒绝签署这份协议。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是依据劳动者在职工作年份数进行计算的,每服务满一整年就需要发放一个月的薪水作为报酬,若劳动者在该企业任职超过了半年并且不到一整年,则会被视为已经服务一整年并因此得到相应补偿;若服务时间不足半年,则按照半月薪水的标准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雇佣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有法律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款。而对于那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述情况且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的员工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予以拒绝,那么这将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保持合约关系,那么只有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合同条款相较于原合同有所降低的前提下,劳动者才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的合同,当满足特定条件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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