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劳动合同要收回吗
解聘离任之时签署的劳动合同无需回收。当该员工加入公司时,雇主有义务与其共同签订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某些企业或许只会制作一式两份合约,其中一份将送往劳动部门进行备案,而另两份则由双方持有。故此,即便单位仅持有一份合同副本,其法律效力亦然存在。
当该合约终止或解除之后,其原来的法律效力便自动失效,并由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备案记录。这并不妨碍员工在未来寻找其他工作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离职后劳动合同丢了影响大吗
若遗失了劳动合同,其对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影响甚微。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发生任何改变。
另外,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文本会由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分别持有一份,如有任意一方因故丢失原件,则可向对方当事人申请复制该合同文件。在复制后的副本上加注盖章或签名,同时明确注明复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当劳动者选择离开当前企业时,无需归还原本签订的那份《劳动合同》。从员工入职之时起,雇佣方应当与之签署一式三份的正式《劳动合同》,其中有一份需要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而另外两份则分别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持有留存。尽管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仅持有一份《劳动合同》,但这并不影响该合同本身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然而,当《劳动合同》的有效期结束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时,原有的法律效力将自动失效,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相关信息进行备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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