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最多可以带薪休多久
依照带薪疾病假期规定,给予员工3至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如企业的员工因健康问题或者非职业性的身体伤害,需要暂停其现有工作接受治疗时,需依据该员工自身实际参加工作年数以及在本公司的任期,确定相应的医疗期长度;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该员工实际参与工作的年数仅有10年以下,且在本公司工作了5年以下的,可获得3个月的医疗期;而如果是在本公司工作了5年以上的,则可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
(2)如果该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年数超过了10年,但在本公司的现有工作年数仍只有5年以下的话,同样可以得到6个月的医疗期;但是如果在本公司工作了5年以上,但尚不足10年的话,则可享有9个月的医疗期;
(3)当该员工已经度过了实际工作的第10年,开始担任起超过15年的工作职务时,如果在本公司任职时间不超过10年的话,那么他仍然能得到12个月的医疗期;然而,如果在本公司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那么他将得到18个月的医疗期;
(4)在该员工因工作时间长而超过了20年之后,如果他在本公司的新岗位上工作不满15年的话,将会被赋予24个月的医疗期;反之,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他将拥有相应的医院假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病假最多可以请多久,有限制吗
根据现行规定,员工因疾病原因请假最长时限为三十个月,对于享有二十四个月医疗期的员工而言,其累计病休时间将在三十个月内进行计算;而对于享有十八个月医疗期和三个月医疗期的员工来说,他们的累计病休时间将分别按照二十四个月和六个月来计算。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患病需要请假的员工来说,其享受带薪休假的具体时长是由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以及他们在所在公司所供职的时间这两个要素共同决定的。具体而言,当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且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未满五年时,他们将有资格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而如果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超过了十年但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仍未达到五年的话,那么他们则可以享受六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已经达到了十年并且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也在五年到十年之间,那么他们将有权利享受九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超过了十五年并且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在十年到十五年之间,那么他们将有资格享受十八个月的医疗期;最后,如果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超过了二十年并且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在十五年以上,那么他们将有权利享受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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