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度抑郁症单位可以开除吗
员工若患有抑郁症,并经鉴定为不胜任现有工作性质或岗位要求,且无论是经过针对性的培训还是考虑调整职务,也依然难以达到标准水平时,用人单位方可依法律规定,通过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另外再行支付一个月的薪酬的方式来终止与这名员工的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之上,用人单位还须依法向该员工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重度抑郁症袭警罪一般怎么处理
涉案者因涉嫌袭击警察被刑事拘留的时长通常在10日左右,但最长可至37日;对于拘留期结束后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处理方面,则需依据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做出合法充分的认定和处理,具体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若超过37日仍未能获得批准逮捕,则应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倘若抑郁症患者无法胜任现有岗位的工作内容,经过相关的技能培训或者职位调整之后依然未达到企业规定的标准,那么,雇佣方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款,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然而,在执行这一决策之前,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或者向其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替代方案,同时还需要额外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为雇主,我们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以实现他们身心健康与职业发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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