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律师会见有什么要求
1.会见时间提升:现行刑法的"首次审讯之后",更改为"自首次审讯之日起便可"。同时,国家机密案件聘请律师需侦查机关审批的规定也已废除,其严格性采纳于律师法。
2.会见手续简化:采用律师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只需"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三证)就可申请会见。
3.会见程序改进:废止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可派员见证的规则,只要非严重案件,会见直接向看守所要求,限期安排,最多48小时内完成。此举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律师会见难的问题,不过看守所"48小时"的宽限可能引发新的问题。
4.会见范围拓宽后继续加强限制:相对律师法,新刑诉虽放宽了涉及国家机密案件的律师会见批准,但将"危害国家安危、恐怖活动及特别重大贿赂"类案件增列进需要审批的范畴。这意味着,实际上,律师会见权较现行法规有所缩减。
5.律师与嫌疑人间会面不受干涉:新刑诉全面采纳并细化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律师与嫌疑人会面的规定。然而,此外仍有显著的差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刑事诉讼律师取保候审流程需要多久
1.申请环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与其存在法律上关系的亲属或代表人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已经遭到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所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决定环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并给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3.执行环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刑事诉讼律师会见的规范与原则如下:第一,在初次接受审讯之前,允许律师进行预先的会见,且不对涉及非保密性事务的案件设定审批条件;第二,简化会见手续,对于一般的案件,只需提供相关证件便可向相关机构进行申请;第三,改善会见流程,除重大案件之外,其他案件均可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申请,并保证在48小时之内得到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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