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有重大疾病公司能辞退吗
在员工患有严重疾病或重病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辞退的。在此情况下,若劳动者的患病期仍处于医疗期限之内,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其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便构成了违法解雇行为,此时,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进一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资助。
然而,如若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已超出医疗期限,即使如此,但如果用人单位选择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地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则同样应对劳动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及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否则的话,劳动者仍然享有权益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有重大疾病公司能不能解除合同
确实满足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
依据劳动契约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员工患病治疗Valid期限结束后,患者若无法继续从事原有的工作任务,亦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置的其他工作岗位,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通过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为患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手续。依据劳动契约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以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在履行上述合法程序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该名劳动者在其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为单位计算并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直至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员工患有严重疾病之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企业均不得无正当理由地行使解雇权利;如若在此期间将其解雇,则此举属于非法行径。在此情形之下,劳动者有权向相关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机构进行投诉,以主张自己的权益并寻求相应的赔偿及医疗救助。即便在医疗期结束之后,企业依法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亦应对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否则,劳动者仍然保留向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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