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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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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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解雇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员工违规或不胜任工作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合同无效;严重失职或不当行为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 同时与其他单位签约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改正;因病或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调岗培训后仍不胜任;公司破产重组、经营困难、业务转型等需要裁员;劳动合同因客观经济环境变化无法继续执行。
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是哪些

一、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是哪些

若要解雇员工,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职员具备违规行为或不能胜任当前工作,且已提前30天通过书面文件宣布;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认定其劳动合同无效;亦或因行为不当或严重失职而给单位带来严重损失;又或在工作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本职工作受到严重干扰,或经公司提醒拒不改正者等情节。

此外,如职员患病或是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从事原有职业或无法适应另择他业,亦或无法胜任现有职位,即使经过培训或调岗仍旧无法达到工作要求,这时单位亦可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为之支付一定赔偿金

最后,若公司面临企业破产法所定义的重组困境,或者生产运营相关问题严重到难以维持正常经营,或在业务转型、技术革新以及经营方式变革之后,公司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依旧需要精简人员;

再者,如果由于客观经济环境和合同签订情势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故,从而使得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下去,那么公司也有权利实施大规模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开除员工手续怎么做

解雇员工所必须实行的程序包涵以下几个环节:

1、解职申请必须由撤销决定者(即公司高层或员工个人)正式提出,且必须递交至相关部门;

2、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上报给上级领导进行最终批复;

3、须通知所在部门及所有员工,告知其需尽快完成工作交接以及归还所占用的器材设施;

4、相关部门应协同员工处理并解决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尚未落实事项;

5、员工需要在解决工资问题及其经济补偿方案的金融手续处签署确认;

6、为员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及其个人归档文件的转移手续;

7、有关机构将为员工完成社保转出及公积金转移手续等诸多事项;

8、人力资源部会为离职员工开立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本公司在决定解除任何员工的聘约时,须符合以下所述之任意一项条件:首先是任何员工在其职务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如违规行为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并且在此之前,已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该员工30日;其次,如果劳动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再次,如果某位员工因为严重失职或者不当行为而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此外,如果该员工在同一时间内与其他机构签订了合约,从而影响到了他/她在本公司的正常工作,而且在收到警告之后仍然没有做出相应的改变;最后,如果由于疾病或者医疗期结束之后,该员工已经无法再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者经过调岗和培训之后仍然无法胜任新的工作岗位;除此之外,当公司面临破产重组、经营困境、业务转型等特殊情况时,也可能会采取裁员措施;最后,如果由于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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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和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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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辞退则适用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也够不上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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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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