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流程中若政府依法实施征收居民住宅以作为补偿环节时,其中用于补偿的部分则予以免除相应的契税;
然而,对于超出此范畴(即多购买的房屋面积部分)政府会依法进行征收(应缴纳契税)。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购房成交价格超过了货币补偿的金额,那么所产生的差额部分也将按照国家规定来征收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最新政策
关于买卖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在拆迁安置房尚未达到法定所需的五年期限时,不得进行正式的市场交易活动;而五年期限的计算方法则是以该房屋购买者家庭所获得的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此外,对于那些在五年内签署的买卖合同,依据当前的法律规定,其并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需要等到五年期满后再行补交土地出让金进行合法销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关于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的问题,其答案受诸多因素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政府因公共利益之故而征收居民住宅并给予相应补偿时,被征收房屋的部分将可豁免缴纳契税;然而,对于超出补偿范围的购买部分或者购房成交价格超越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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