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拥有购房合同时,个人可以提出申请,进而提取其在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然而,请注意,仅凭购房合同并不能直接提取公积金。为了顺利进行该程序,您还需准备以下相关证明文件:购房发票的正本及副本;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您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信息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购房合同可以作为借钱担保吗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购房合同本身并非直接纳入法定范围内的可以被用作抵押物的财产类型。关于这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列出了可以被抵押的各类财产,例如建筑物以及其他依附于土地之上的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等,但是却并未提及购房合同亦可被视为能够进行抵押的财产。实际上,购房合同仅仅是购房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一份协议,其本质上是作为一种债权的法律凭证,而非物权凭证而存在的。抵押权则是一项具有物权性质的权利,其设定必须以具备切实可行的抵押财产为基础,例如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等等。因此,尽管购房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与房产相关的权利范围,然而作为一种契约文件,它本身并不足以构成可用于借款担保的实体财产,只能作为证明房产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一种有效凭证。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需将购房合同中所涉及的房产作为抵押物,那么购房合同便可作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但绝非抵押权设立的唯一或直接依据。总而言之,购房合同无法单独作为借款担保的依据,必须结合购房合同所涉及的房产本身,才能依法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持有房屋购买合同者可以提交申请,从而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所有额度。然而,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仅仅凭借合同并不能满足提取条件,还需要提供以下必备资料:购房发票的正本和副本、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以及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的详细信息。在上述材料齐备之后,才能顺利地进行公积金的提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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