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公司账户没钱怎么办
在经过长期的劳动仲裁诉讼程序并取得胜诉结果之后,倘若企业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给出相应的赔偿金数额,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法携带裁定书前往法院提出强制执行(需确保裁定书已经具有效力满三个月)的请求。届时,法院将依照相关规定通知企业在指定期间履行支付义务,若其仍未能如期做到这一点,则将会依照劳动者提交的企业财务线索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其资产等严厉的司法手段以维护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吗?
若申请人顺利向法院递交并通过了民事强制执行申请,然而随后的过程中,他仍有权撤销该申请。这实际上是申请人在民事司法程序中自主、合法地行使自身司法程序权益的表现,其施行会直接导致执行案件程序的终止。在这个情形下,申请人依然享有到法院重新提起诉讼以追索未得到妥善执行的原权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所有涉及到申请执行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均应依照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具体条款进行操作实施。换言之,即便申请人决定撤回执行申请,却并不意味着此举会影响时效,相反,这仅仅意味着诉讼时效的暂时中断,患者仍然可以在未来的两年内再次就此问题向法院提出申请,而且在此期间所积累的诉讼时效亦不会因撤回申请而丧失。
然而,有必要强调,尽管撤回申请乃是申请人充分享有并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但这类行为同样需要经由法院严格审查后方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
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仲裁取得胜利之后,如果涉事企业未能按照规定期限支付相应的赔偿款,当事人可以持已生效且经过了三个月期限的裁决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将会依法通知该企业履行其支付义务,倘若该企业仍然拒绝履行,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相关财产等法律措施,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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