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依据特定情境有着各自专属的计算法则,以下针对几种常见情况进行详尽阐述:
首先,就租房行为而言,每年的提取额度不应超过过去十二个月内月度应纳税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其次在自住房购买、改造、重建以及大修等方面,累计提取的公积金总额,必须严格遵循不得超出所涉及到的自有住房总价款或者建造/维修工程费用总额这一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职工及其家属拥有两处及以上的住宅物业,那么公积金提取额度上限为提交申请时账户中资金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能高于总购房价格。关于自住房贷款偿付方面,如果职工及其家人只拥有一处居住房产的话,每月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前一个月以来实际还款总额;反之,若家庭中有两处及以上的住宅物业,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申请当月应纳税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同样的,如果遇到重病或者灾难这样特殊情况的话,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或者灾难性损失金额。
最后,若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停工,或者遇上离岗退休、出国定居、去世或者宣告死亡等人身改变,均可申请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全数提取并撤销账户。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第三套住宅而言,此种情况是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一方面,具体的提取额度可能受到地域和政策差异的影响,所以建议您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或银行查询,以便获得最确切的详细数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算的
1.在中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费基数依照如下计算公式进行确定:月缴费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总工资÷12个月。其中,计算工资总额时,应严格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文)的相关标准执行,该规定明确了工资总额的构成,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加班费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诸项内容。对于刚刚参加就业或从其他单位转入当前工作单位的职工,其首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为职工本人在上一个自然月所得的工资总额。
2.需注意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共同遵守,且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对于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度提升缴存比例。具体的缴存比率将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经过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审核同意后予以审批。而针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他们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应依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来衡量。
3.另外,若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义务,则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如逾期仍未改正的,将被罚款1万元至5万元不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龋额度会因不同的情况而有所差异。例如,租赁房屋时,年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月应纳所得税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在购买房屋或者进行房屋改造等方面,提取额度也不得超出总费用的范围;对于拥有两处及以上住宅的人士来说,其提取额度将被限制在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以内,并且不得超过购房款项;如果是用于自住型住房贷款,那么在一处房产的情况下,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还款额,而在多处房产的情况下,提取额度则不得超过个人应纳所得税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当遇到重大疾病或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提取额度可以达到医疗费用或者损失金额的上限;至于解除劳动关系、退休等情形,则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第三套住宅的购买者而言,他们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的提取额度可能会受到地区以及相关政策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银行进行详细咨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