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跟劳动局都找不到合同怎么补办
如果您遇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遗失而前雇主不予补办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向原始雇主提出书面申请,恳请他们为您开具新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若单位拒绝执行此项义务,您可以以此为依据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在此过程中,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可作为有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替代品。除此之外,根据现行政策,您还可以前往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调阅和查询相关证明。
然而,大多数情况下,此类行动通常仍需由原雇主完成补办手续。
至于劳动合同的主体问题,我需要提醒您的是:
1、劳动合同的主体主要涉及到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相较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而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未经合法授权的普通公民和尚未取得用工权利的组织无法签订劳动合同;
3、在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方和劳动者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行政法规,接受管理;
4、依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以下人群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新招聘的劳动者、原先的固定员工,以及原有固定员工身份的各类特殊人士;
5、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各种用人单位也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法人,集体、合伙制的非法人经济实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特殊类型的经济实体,例如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部分企业等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用人单位跟员工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公司以影音文件方式向员工宣告一份劳务合同的合法性。从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合法雇佣关系可以定义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合法合规签署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此处所提到的“劳动合同”则指的是,由劳动者与单位遵循相关法律准则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当这种劳动合同正式生效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便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这一关系自签署劳动合同的那一刻开始便得以构建。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对于任何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雇佣关系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签订所需要满足何等条件呢?以下便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涵盖的九个必要元素:
1.用人单位之全称及详细地址以及其可掌控法人代表或重要负责人的信息;
2.劳动者的真实姓名、现居地址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
5.工作时间与休息日期的安排;
6.工资结算机制以及支付标准;
7.针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措施;
8.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劳动保护环境以及对应承担的职业危害防护责任;
9.法律、行政法规中要求纳入劳动合同的特殊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如不慎遗失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文件,而之前所在的用人单位又未能提供新的手续进行补办。您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相关申请给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申诉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所裁定的法律文书便可以起到相应的作用。另外,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寻求他们的帮助。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劳动者以及合法的用人单位,两者之间存在着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无论是新招聘的员工,还是原来的固定员工,甚至是特殊身份的人员,都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同样地,所有类型的合法用人单位也都有义务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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