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发生事故,但车辆有全险,车主如何抗辩
尽管您的爱车已经购入了全面保险,这确实让人不再担忧。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将会负责所有的善后事宜,切实履行赔偿责任。由于您的车辆已投保全方位保险,无疑其中涵盖了车损险,因此在遭遇交通意外时,您的车辆难免会遭受损失,然而这些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理赔。若对方仅对您提出诉讼,您大可凭借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之据,依法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将其纳入被告席位。倘若您选购的是商业性质的第三者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对保险条款范畴内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是以下三种情形的,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是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车辆发生事故不处理对车主有什么影响
在未能妥善解决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车主可能面临损害补偿延迟以及车辆年检受阻等风险。为了赋予公正、透明的裁决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自出勤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应出具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此之后,各相关责任方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对涉及的赔偿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和妥善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尽管您的爱车已经投保了全方位的保险计划,然而在发生意外之后,作为保障方的保险机构仍旧有责任对相应的善后事宜以及赔偿进行妥善处理。如果您的车子遭受了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理赔。倘若被侵权人仅仅针对您提起诉讼,依照法定程序您有权请求法庭指定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如果您还购买了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险种,保险公司也会依据保单条款中的理赔规则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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