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多久之前的
依据诸多地区现已实施的相关政策法规,凡于2011年6月30日前参与职工养老保险计划者,当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发现缴费期限未满15年之时,首先需要执行5年的延期缴纳规则,若在这之后仍然未能满足15年的缴费年限要求,则可选择进行一次性的全额缴纳以补足所有所需的缴费金额。但是,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申请加入并进行缴费的新参保人,若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发现所累积的缴费年限尚未达15年之数,只有通过延长缴纳时间直到满15年后,方能正式办理退休手续。须特别注意的是,此类人士将无法享受一次性的全额补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养老保险可以自己交吗
养老保险之缴纳方式,既可以自行承担,也有部分人群是在与雇主共同承担。然对于有志于自主创业者、离职者或自由执业人士而言,则可选择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参与投保。
在此种情况下,流动的无业个体只需携带个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前往相关机构进行办理,并且养老保险费用可通过邮政系统进行代收。每月务必准时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若需按照季度或年度的周期付款,则应提前将款项存入储蓄账户。若是拖欠此费用超过六个月未缴纳,将被暂停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参保并参与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来说,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尚未达到15年,此时需要先将缴费期限延迟5年,并在此期间继续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若仍然无法满足15年的要求,则允许其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完成缴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自2011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如果到退休之时缴费年限尚不足15年的话,那么他们只能通过延长缴费来实现缴费年限的达标,而无法再进行一次性的补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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