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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仲裁委法律中心是催收吗
并非如此。如您所知,青岛仲裁委员会多元化法律服务中心并非承担催收工作业务的公司机构。所谓法律服务,是指法人或者自然人为了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升经济运转效率、规避违法行为的侵害以及力求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等目的,从而雇佣律师运用其深厚的法律知识与精湛的执业能力,为其提供专业化法律帮助的一种行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青岛仲裁委法律服务中心是催收公司吗
答案并非如此。青岛仲裁委员会多元化法律服务中心并非从事催收业务之机构,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乃是法人或者自然人为了实现自身正当权益、提升经济效益,以及抵御不法侵害、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需要,而向精通法律知识与技能的律师事务所所聘请的专业性服务活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多元化法律服务中心并非单纯的催收机构。所谓法律服务乃是指法人或者自然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整个经济体系运行效率以及规避任何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而有意识地聘请具有丰富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为之提供专业性咨询意见以及展开相应的执业活动等领域内的各种涉及法律的工作形式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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