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征税对象。具体而言,税法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收入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1)对于符合征税率标准的居民个人来说,他们在每个税收年度内,可享有的综合所得将随着整体收入的减少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这其中包括临时从薪资中扣除的六万元人民币及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各项扣除。
(2)对非居民个人而言,他们的工资、薪金收入以每月的实际收入减去扣除5000元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并且,在他们从事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每次的收入也都将被看作应纳税所得。
(3)一旦涉及到经营所得,某一税务年度内总收入将会被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之后的差额,作为判断该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
(4)如果选择通过出租财产获得收益,对于每次租售所得的收入金额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先减去800元的相关费用,而对于超过此额度的,还需进一步减去20%的费用,剩下的差额即视为应纳税所得额。
(5)在财产转让的情况下,首先根据转让财产的收入金额扣除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再以此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6)至于利息、股息、红利,以及偶尔所得等类别,应就每次所获得的收入额来衡量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什么人可以退
申请退还个人民间所得税所需符合之特定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在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总收益低于人民币六万元,然而在日常缴纳个税环节中已经预先缴纳了相关税金;其次是在上年度具备享有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格条件,然而却未能在预交税费的过程中将该项扣除考虑在内;第三种可能是由于在上年度的就业或退职状况以及某些月份无经济来源等诸多因素影响下,使得前后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差异;第四类情况则涉及到无正式就职单位的人士,他们仅获得来自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收入,需要利用年度汇算来调整各税种之前的扣除额;另外第五点是关于上年度期间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这三者的预扣预缴比率超出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范围的问题;最后一条是指虽然在预交税款阶段已经实际付出或尚未充分利用综合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及最后一种可能性是存在满足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在预交税款环节并未成功进行相应抵扣等异常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照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为实际取得之工资总额,并针对各类收入项目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对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个人而言,其综合所得应根据实际工资收入的降低而相应减少,其中包含了临时性的薪资扣除部分以及专项扣除款项等等;而对于非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来说,他们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5000元人民币之后再行计税,同时还需对从他人处获得的劳务报酬、稿费等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此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也是按照扣除成本与各种合理费用之后的余额来计算税额的;涉及到财产租赁收入的部分,则是在相关的费用扣除之后再进行计税工作;被转让出的财产,则是在原始价值及相关费用扣除之后再行计税;至于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以及公司分红等各类所得种类,均按照各次收到的实际金额进行计税。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