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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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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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所得税以实发工资为征税对象,按照不同所得类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扣除六万元及各项法定扣除后计税;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五千元后计税;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计税;经营所得按年计算,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计税;财产租赁所得扣除八百元或二十%费用后计税;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资产原价及合理成本后计税;利息、股息、红利及偶然所得按次计税。
个人所得税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一、个人所得税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式,必须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实际上是对实发工资进行征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对于居民个人而言,其综合所得在每个纳税年度中应被理解为税收抵扣额,即在收入额中减去六万元的费用后,再减去国际通用扣除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法律所认定的其他扣除,最终得到的数值便构成了应纳税所得额。

(2)关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则是由每月收入额扣除五千元的费用后得出。

此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都相应地按照每次收入额来衡量其应纳税所得额。

(3)说到经营所得,同样是根据每个纳税年度内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4)至于财产租赁所得部分,若每次收入未超出四千元,其应纳税所得额将在扣除八百元的基本费用之后计算而得;

然而,如果收入超过四千元,那么还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扣除二十%的费用,从而计算出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方面,其应纳税所得额将通过将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资产原始价值以及合理成本和支出后得出。

(6)最后,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与偶然所得,这两类收入都是直接按每次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什么人可以退

申请退还个人民间所得税所需符合之特定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在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总收益低于人民币六万元,然而在日常缴纳个税环节中已经预先缴纳了相关税金;其次是在上年度具备享有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格条件,然而却未能在预交税费的过程中将该项扣除考虑在内;第三种可能是由于在上年度的就业或退职状况以及某些月份无经济来源等诸多因素影响下,使得前后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差异;第四类情况则涉及到无正式就职单位的人士,他们仅获得来自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收入,需要利用年度汇算来调整各税种之前的扣除额;另外第五点是关于上年度期间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这三者的预扣预缴比率超出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范围的问题;最后一条是指虽然在预交税款阶段已经实际付出或尚未充分利用综合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及最后一种可能性是存在满足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在预交税款环节并未成功进行相应抵扣等异常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明确规定,其征纳所依据的是劳动者实际领取到手的工资总额作为征税的基础。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需根据不同形式的收入类别进行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对于本国居民而言,他们的综合所得需要在扣除六万元人民币以及各类法定扣除项目之后,再进行税收计算;而对于非本国居民来说,他们的工资薪金所得则需要在扣除五千元人民币之后,才能够进行税收计算。此外,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类收入,均按照每次收入的情况进行单独的税收计算。至于经营所得部分,则需要按照年度进行计算,并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之后,才能进行税收计算。对于财产租赁所得,则需要在扣除八百元人民币或者二十%的费用之后,再进行税收计算。同样地,财产转让所得也需要在扣除资产初始价格和合理成本之后,进行税收计算。最后,利息、股息、红利以及偶然所得也都要按照每次收入的情况进行单次税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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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征收范围: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个体户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4、两者主要区别是征税的对象完全不同 ,区别在于企业所得税是调节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而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的税收负担的。两者的征税对象、目的、税种的设计是完全不同的,自然费用扣除标准也不会相同。扩展资料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免征额
1、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2、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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