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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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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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需满足:1)资产实体建造完成或实质性完成;2)资产符合设计、合同及生产要求,即使有细微差异;3)后续支出有限或几乎无,资产按预定状态确认并计提折旧,不以竣工验收为唯一依据。验收是工程达到设计或施工标准后,移交建设方的程序文件。可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了解详情。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一、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一)关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实体建造(包括安装过程),必须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性地予以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满足上述两个充分必要条件之后,才能确认该项资产符合进入固定资产的条件;

(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应该与设计标准、合同约定以及生产要求保持大体趋同,即便存在少量细微但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之差异,皆不影响对此类资产进行资本化处理;

(三)若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之上的支出费用非常有限或者几乎没有,那么就可以考虑终止此项资本化处理。在此情况下,所对应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标准予以确认,并且按照实际情况提取折旧值,而不宜仅仅依靠工程竣工验收作为唯一依据来决定何时转为固定资产。对于成本难以精确计量的情况,可按照其大致可靠的金额进行转化,即计入固定资产,同时提取折旧值。

然而,一旦此项资产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再次发生相应成本,则应对之前的入账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但已提取的折旧则无需改变。

另外,请注意,工程验收事宜乃相关建筑法法规所明确规定的事项。它指的是在工程完工并经过试运转后,达到了预定的设计或施工标准,且施工完毕后,将整个工程正式移交至建设方者,所涉及到的一系列程序文件。如需了解详细信息,您可向贵公司负责管理工程项目的部门寻求帮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二、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有哪些

在建工程转变固定资产所需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

第一,必须拥有所有与该项目建设支出有关的全额发票作为凭证;

第二,须满足符合国家或行业所设定的建筑工程质量规范及标准;

第三,应具有一套全面且完善的工程技术经济数据以及经过验收签署确认的工程保修证书以及其它相关文件;

第四,需获得相应各级主管机关对该工程项目的全面审查与核定并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

最后,还需同时遵循其他如法律法规、环保要求等相关附加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在将在建工程转变成为固定资产时,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资产的实体部分必须要已经建造完毕或者实质性的完工;其次,该项资产无论在设计还是合同条款上,亦或是其生产标准方面都需要良好的表现,就算存在一些极其轻微的偏差也不能例外;最后,对于未来的支出而言应当是有限的,也就是说资产应按照预定的状况来进行确认,同时还要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而不是完全依赖于项目竣工验收这项单一的衡量指标。要理解这个政策,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他们会更加详细地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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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01G1113-1(1#楼综合机电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

3.工程编号: 01G1113-1 ;

4.工程范围和内容: 详见施工图及B-P01报价清单 ;

5.工程造价:
本合同造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全部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 ¥ 元整,大写 元整,该合同价款已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材料损耗、利润、施工人员保险费用、管理费及由税务部门规定的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如因实际需要必须增加或减少某单项工程,应征得甲方项目经理 的同意及签字确认,工程费用按乙方工程报价清单单价双方核算,最后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和工作量作为结算依据另行结算;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2016年 月 日开工,至2016年 月 日竣工;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甲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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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包在建设工程的方式有哪些转包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具有多种形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依据转包的方式及转承包人的人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所谓直接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转包给某一施工人;所谓变相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过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两者只是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其本质均是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由转承包人实际完成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因此,建设部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管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2、依据转包的次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所谓一次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不再转让的行为;所谓层层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工程被再次或数次转让的行为。
3、依据转包的对象,转包的形态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施工转包又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工程转包。工程总承包转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施工转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义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义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人转让全部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承包人转包全部的专业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专业工程转包;勘察转包是指勘察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勘察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勘察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设计转包是指设计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任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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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的人可能都会接触到转包,很多人会有这样一个疑问,转包到底违法吗?是否这个问题也正好困扰着你呢?下面一起来解开这个疑问吧。
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程度民事责任的方式,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中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从而将此两类行为定性为违反行政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而《合同法》也有同样规定禁止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承包人由此所实际取得的收益,根据建筑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类同于出借建筑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和无资质建筑企业因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利益,均属于非法所得,应由在诉讼中予以收缴。对此,在实践中要严格把握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外延范围。
结合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规定,违法分包,是指: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直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人民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应限制在上述范围内认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阅读完本文后,我们可以知道,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或以将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他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这样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建筑工程转包合法吗
[律师回复] 对于建筑工程转包合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的人可能都会接触到转包,很多人会有这样一个疑问,转包到底违法吗?是否这个问题也正好困扰着你呢?下面一起来解开这个疑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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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从而将此两类行为定性为违反行政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而《合同法》也有同样规定禁止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承包人由此所实际取得的收益,根据建筑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类同于出借建筑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和无资质建筑企业因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利益,均属于非法所得,应由在诉讼中予以收缴。对此,在实践中要严格把握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外延范围。
结合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规定,违法分包,是指: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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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完本文后,我们可以知道,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或以将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他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这样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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