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公司成立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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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满足条件:至少两个但不超过五十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认购或缴纳资金,明确企业名称和运营场所,遵守法律法规。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在交易、利润分配和财富份额行权方面存在限制和差异。企业在登记和营业执照中需注明具体业务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单一自然人或法人股东组成。
有限合伙公司成立条件

一、有限合伙公司成立条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必须具备多个要素:

首先,需拥有至少两个合伙人,然而除了法律另行规定以外,其最多人数限制为五十名以下;

其次,必须订立完整且具体的合伙协议

再次,各合伙人需要认购或确实缴纳相应的资金;除此之外,还应有具有清晰定义的合伙企业名称以及稳定的运营场所;

最后,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要求。而在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间主要存在以下重要差别:首先,普通合伙人不可从事任何与自身企业进行交易的活动,除非在其合伙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全体合伙人有共同决定;相对应地,有限合伙人则享有参与此类交易的权利,但同时也受到相关的限制;其次,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其合伙协议禁止将全部利润分配给某几位特定合伙人,同样的情况亦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但这一规则可在合伙协议中商定予以改变;

此外,当普通合伙人打算将自身在合伙企业中的财富份额行权时,需获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决定。相反地,有限合伙人可以进行类似操作,只要在合伙协议中事先有约定。因此,在法律严格的管制下,无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其他形式的企业,都需要在公司登记中注明其Практикаидеятельность(业务运作)的具体类型,且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也要详细显示这一信息。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金多少

有限合伙企业乃系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构建而成。

其中,普通合伙人须负担无限连带责任,然而有限合伙人仅需依据其所缴交付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之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并无设立最低注册资本的实质性门槛,然而却须具备诸多基本条件,例如拥有两个及以上的合伙人、签署一份书面合伙协议以及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付出的出资等等。详细的注册顺序依次如下:

首先,领取并填写相關申請書與材質;

其次,提交匯名登記材料;接下来,耐心等待标明名称审核结果的通知书;

最后,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有关部门并支付相关登记费用。

值得广大企业家关注的是,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金通常被设定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体的额度标准则由各个不同类型的企业因地制宜。除此之外,亦务必随时监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的变化,以便适时对企业的注册及运营策略进行调整。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时,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合伙人的数量不得少于两人,但亦不得多于五十人;还应共同签订并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宜进行明确规划;此外,合伙人需按约定认购或缴纳规定金额的投资资金;同时,应该明确企业的正式名称以及实际的营运场所,以确保正常运作;以上皆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在涉及交易事务、利润分配及财富份额行使权力等多方面,均有各自相应的限制和差距。特别强调,在企业的注册登记过程中和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环节中,务必详细注明所从事的具体业务类型。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是由单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股东独立组建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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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九十六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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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二、有限合伙人退伙有哪些法律规定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不同,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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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第80条)。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的出资转让给有限合伙以外的人,对有限合伙事务没有实质性影响。这样处理既可减少因退伙而进行结算的麻烦,又能维护有限合伙财产的稳定。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的合伙人退伙不同,普通合伙的合伙人退伙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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