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每棵多少钱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对于常见林类(例如杨柳榆槐等)的补偿标准如下:对于幼龄林(种植年限在1至10年内),其每棵树木的平均补偿金额为5至20元不等;而对于中龄林(种植年限在11至20年内),其每棵树木的平均补偿金额为22至50元不等;
至于成熟林(即种植年限超过20年者),其每棵树木的平均补偿金额为11元左右。在果树征收过程中的补偿行为,一般依照政府制定的相关文件内容及当年果树市场的行情状况来进行评估定价。
其中,对于当年新种果树的价格评估,可能会参考苗木市场价格作为依据,而对于那些已经种植了多年且长大成年的果树,其价值评估将主要根据树木的径级、高度、宽度等因素进行。
然而,各地区对于青苗的补偿标准并不完全相同,如果每亩土地上种植的青苗数量超出了规定范围,那么超出部分将会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补偿款。反之,如果每亩土地上种植的青苗数量不足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每种树木对应的补偿单价与实际清点出的树木数量来计算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征地树木补偿新标准
1、防护林地的补偿费用标准如下:在造林之初,每亩土地需支付1000元,而自此之后,每增加一年份则需在此基础上额外追加500~800元不等的资金。这是因为,随着树木生长与时间推移,防护林地的功能与效益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那些用于经济用途的林地(例如果园、桑园等)及竹林,其补偿费用将于造林、培育全过程中的投入以及所获得的增值进行核算,或者也可以按照被征用或占用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值的三到五倍来进行计算。在没有投产之前,我们预估每亩的补偿费用在1500-5000元之间浮动;一旦大规模种植并开始产生效益之后,每亩的补偿费用预计会在5000-30000元之间浮动。这样的规定,旨在鼓励投资者对这些林业用地进行更大程度的投资与发展。
3、特许用途的森林(如国防林、试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等):这类森林的补偿费用将会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的两倍到三倍来计算,或者也可以根据具体被征用或占用的目标的实际价值来计算。举例来说,在造林之初,每亩的补偿费用可能在2000-3000元之间波动;而自那之后,每增加一年度,补偿费用就有可能上涨到三倍甚至更多。
4、对于种植苗木的林地来说,补偿费用将会参考被征用、占用时或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值来进行计算。具体而言,一般的木材树苗一年生的苗木每亩的补偿费用在1500-2000元左右;两年生的苗木每亩的补偿费用则大约在2500-3000元之间;
至于三年生的苗木,这个数值或许需要攀升到3500-6000元左右。更为珍稀的绿色苗木,它们的补偿费用可能会是普通木材树苗的两到五倍,当然具体金额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
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依照现行法律条文,各式树林的补偿标准繁杂具体如:幼年期树林之树木,每株的补偿金额范围在5至20元之间;中等年龄段的树林,其树木每株的补偿金额则在22至50元这一区间内浮动;至于成熟阶段的树林,每株所能获得的补偿金额为11元人民币。对于水果树种的赔偿事宜,则需依照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指导文件以及市场动态来综合判别,其中新植果树的评估价格参照市场上的苗木销售价,而对已进入成熟期的果树而言,则需要根据其直径大小、树高等多重因素加以衡量。此外,青苗补偿的标准会因为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若超出了规定的数量限制,将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核算,反之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须根据单价与实际数量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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