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有权利对员工罚款吗?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并无权力对员工进行罚款。若有公司试图利用此借口,从员工薪资中扣除罚款金额,这无疑是非法行为。在此情况下,职员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此外,即便职工在工作期间存在重大过失或违纪行为,企业也只能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适度惩戒,而非实行罚款这种不合法的措施。
然而,如果员工的违规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对职工追责,并要求相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有几种用工方式
现阶段,您可依据以下五大主要招聘方式进行员工招募:劳动合同制用工(包含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三种类别);劳务派遣用工模式;非全日制用工方式;退休人员返聘机制;以及劳务用工形式。在过去,国有企业还存在编制内用工制度,但由于政策导向,目前正逐步减少这部分编制规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处分。如果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扣留其工资,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违法,员工有权力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与申诉。然而,在员工出现过错但未造成重大损失时,企业可以依据内部规定给予相应的惩戒措施,但是罚款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如若员工的行为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企业可以依据法律程序寻求法律赔偿责任及相关诉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