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可以对违纪员工罚款吗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实施诸如“罚款”等处罚权基于三个前提:
第一、法律是否允许。
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可以实施处罚,也即用人单位并无法律授予的罚款处罚权。基此可以判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行为于法无据。
第二、双方对于工资支付的标准如何约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工资的约定可以有很多种,我国大部分的企业同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是二种支付标准:一是计时工资,且绝大部分是按月为计量单位的计时工资;二是计件工资,且我国的计件工资同国际上通行的计件工资的做法完全不同,国际上的计件工资是只计件则不计时,即计件则没有加班加点一说,而我国则采是计时下的计件工资,即上班依然是8小时,同时实行计件工资制,超过8小时的计件报酬也按照计时工资做法升格为1。5倍、2倍等。无论劳动者按照上述两种计算工资的方法中的哪一种计算劳动报酬,降低劳动者报酬的前提只有两个:一是工作时间的减少;二是双方约定合格产量的减少。
第三、扣款的正当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专为规制用人单位实施的诸如“罚款”等这一类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因为所有的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是基于“内容合法”这一前提,而“罚款”规定本身内容就不合法,因此应当认定罚款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这里的克扣指用人单位无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情况:
1、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过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
3、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4、因劳动者请事假应扣发的。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单位对员工是没有罚款的权利的,也不能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但现实中,对违纪员工罚款或者是直接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些单位罚款或者克扣工资的数额甚至于员工的基本工资相当,这无疑会损害员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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