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过世农村宅基地怎么转名
关于在土地证户主逝世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名称更换事宜,以下提供详细措施供您参考:
首先,请确认申请人已经精心筹备并备齐了相关申请变更所需之各类材料以后,再向所属村庄的委员会坚定提出宅基地证更名的意愿。
其次,申请人需带着所有已备妥的申请登记材料前往所属区域的国有土地管理所进行提交,待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后,该所应当立即开具《受理回执单》,并在单上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土资源部门公章,然后交由申请人当场签收确认。紧接着,申请人应耐心等待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逐级的审查与核准。
最后,若审查结果为合格,将会执行更名手续,同时下发崭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给广大申请人。衷心希望上述规则和程序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老人过世农村宅基地归谁
当农村父母离世之后,其拥有的宅基地将归属于村集体所有。须知,宅基地仅能由本村村民享受。若子女的户籍已迁移他方,他们便无法再享受本村宅基地的权益了。一旦父母离世,他们所持有的宅基地将由村集体收回支配。
然而,如果宅基地之上存在房屋建筑,那么子女们仍然有合法权利予以继承,无论他们的户籍是否仍在本村之内。在房屋的有效使用期间,宅基地所覆盖的地区仍可照常使用直至房屋消失为止。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在土地方位所有权人逝世的情况下,若需要对其进行更名处理,敬请申请人在充分备妥相关材料之后,至所属村委会提交宅基地证更名申请,随后前往所在地属国有的土地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材料递交事务。只要资料符合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将会开出《受理回执单》,同时加盖公章,以便于申请人当场予以签收确认。经过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无误之后,即会按照程序进行更名手续的实施,并为申请人颁发全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在此过程中,敬请您严格遵循上述步骤与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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