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寻衅滋事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程度为轻微二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寻衅滋事,干扰正常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可能是单单予以管制处理。
然而,若能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判决时就可相应地减轻对被告人的惩罚。若是在事件中造成了他人轻伤的后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追责,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若导致他人重伤,那么涉案者将会被判罚最长达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拘役与管制也是可能采用的处罚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法院未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也不会因此而加重其刑法。对于寻衅滋事这项罪名而言,将面临被处以最高至五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至于构成故意伤害,且造成他人轻微伤的情况,则需接受最严厉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最后,对于被告人的最终定罪以及量刑的决定权,法院会全面考虑整个案件的各个方面做出精准判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受过刑事处罚的在犯算多次吗
关于寻衅滋事这一犯罪行为中的“多次”并未有着明显而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界定其范围,然而,在司法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区对于这个词汇的诠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通常情况下,大众会习惯性的将其定义为参与,甚至是实施三次及以上相同或者类似类型的寻衅滋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之下,执法机构通常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多次实施这类不当行为的当事人进行严苛乃至严厉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寻衅滋事行为导致他人受到轻伤二级程度伤害的情况,可以判处罪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刑罚。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可以对其量刑予以适当减轻。然而,若是造成了较轻的伤害(例如骨折等),将按照故意伤害的罪名进行追责,最严重的情形下可以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而倘若造成了重伤,那么最高量刑为十年有期徒刑。在没有获得受害者的谅解的前提下,不会因此而加剧刑罚的轻重。最终的定罪和量刑还需由法院根据多项因素综合分析来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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