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小产权房的相关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依照我国最为权威性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双方针对该无效合同所取得的所有财富都需无条件地全部返还。若返还上述财物存在困难或者没有必要,可酌情以计算得出的实际价值来补偿给另一方。若是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某一方当事人,那么,负有过失的一方必须负责赔偿因其行为引起的另一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然而,如若双方都对这一问题负有责任,就需要各自承受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鉴于小产权房无法遵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合法权利,所以通常无法进行正式的房产证件办理。当买方已经对购买的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或其他改良措施后,他们有权向卖方提出进行添附价值的补偿请求。在合同被判定无效的状况下,买方向卖方返还所购房屋,进行拆除并消除其所有痕迹;卖方也必须归还买方此前支付的所有款项。倘若出现了诸如拆迁等特殊情况,虽然购买者并非合法的产权拥有者,但是他们仍然具备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力争部分补偿权益的可能性。总的来看,在处理此类合同无效的情形时,法庭会深入考查涉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实际受损害程度,力图经过权衡之后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平衡处理,防止其中一方单独承受过多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小产权房合同有没有效
签署的小产权房合同自依法确立之日起即具备法律效力。对于产生于本乡地域范围之内、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型产权房屋交易行为,视为有效合法;针对将房屋出售予本乡之外的人员的情况,若已获得相关组织及部门的批准许可,则可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若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之外的人员未经过任何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则应判定为无效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在假如小产权房的合约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均须将因履行该合同而获得的款项、物品或者其他财产予以全额返还。如果其中一方存在过失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发生,还应当依法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若是双方均存在过失行为引起的合同无效,那么就需要各自负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由于小产权房并不具备申领正式房地产证件的合法资格,因此,买受人有权利请求对其附加在小产权房上的额外增值部分进行合理的货币补偿。当合同宣告无效时,买受人需将所购得的房屋予以归还并且自行负责拆除工作;出卖人则应及时向买受人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对于拆迁这种特殊情形,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补偿权益。在法庭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会结合案情,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过错程度以及实际损失大小,平衡公正地处理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问题,以确保公平正义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