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参保职员在判定标准范围之内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历,便可提出申请以便获发失业保险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参保职员若再度面临失业状况,其缴费时间将会被清零并重启计算,重新领取的期限将与首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累加计算,总计最长不可超过24个月这一范畴。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社保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怎样的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须已实际加入失业保险项目且所参保时长须达到满一年;紧随其后的是,失业的发生并非由自身原因导致;同时,还需完成相应的失业登记事务,并明确表示其有求职意向。对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其约等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区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严格要求之后,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的在职人员有权主动提交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享受这一补助措施所带来的相应福利待遇。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这些参与者再次经历失业状况,他们享有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将会被重置,重新开始计算;而他们再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将会被叠加,但累计最长的领取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所有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在职人员在面临失业问题之时,及时全面地了解和熟知各项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申领流程,以便在达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质条件之时,能够迅速且顺利地申领这部分紧急援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