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受伤怎么申请工伤
在遭遇工程施工意外之后,各用人单位有责任尽快收集并备妥工伤认定申请表格以及一系列书面完备的劳动合约与由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以便协助相关员工进行工伤申报;若遇用人单位未主动提出工伤申请之情形,员工本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准备上述所需材料,并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工地受伤怎么申报工伤
1.在劳动力受到工伤的48个小时之内,应立即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管理局的医疗保险计划部门如实申报相关工伤情况。
2.接下来,需要由雇主按照规程填写《工伤认证申请表》,并详细列明每位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所从事的工种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日期和首次确诊时间等关键信息。
3.紧接着,还需按照程序填写《事故情况记录表》,其中需由案发地点的直接责任人和目击者初步阐述受伤员工的受伤害经过,同时邀请在场的目击证人签署自己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遭受工程施工突发意外情况的处理上,雇佣单位应当全力以赴地收集并整理工伤认定申请表格、经过劳动合同约束的合法权益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以便于为受伤害员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使其能够顺利进行工伤申报。如果雇佣单位未能主动提出申请,那么受伤员工将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自行准备齐全所需的材料,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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