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其对应的经济补偿将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为准,每满一年给予员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若工作时间长达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那么将会被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给予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一般没有赔偿。当用人单位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按经济补偿的二倍标准进行赔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一样的。
二、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赔偿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涉及之赔偿:
首先,若此项合同为因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而非法定原因解除者,则需依照双倍之经济补偿金标准向劳动者提供相应赔偿;
其次,若用人单位是依据法律明令所规定的尤其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资关系的,务必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换言之,每供职满一年就须按照其本人实际工资支付一个月薪酬;
第三,如事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终止劳动合同之规定且未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者,除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尚须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最后,若劳动者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导致用人单位须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及事先通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办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时,适用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的,且每满一年后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对于那些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整年的情况,则将其视为已满一年进行相应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尚不满六个月的情况下,则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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