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遭遇车祸所受伤害的赔偿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次为误工损失,这需要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期限以及其实际收益状况来做出评估;
第三项为交通费用,该费用将依据受害人和其必需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第四项为护理费用,此项费用将按照前述误工损失的标准进行计算;
第五项为住院伙食补贴,该费用将参考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予以确定;
最后一项为营养费用,该费用将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程度并结合医疗机构的建议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65岁老人取保候审怎么办
在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之后,其后续处理流程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相关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并未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因而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予以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若针对该案的证据材料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导致不能对涉案人员给予应有的法律制裁,那么也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对于那些确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遭遇意外事故中的赔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用,该项费用依据医疗机構出具的收费凭据进行核算;其次是误工损失,这部分需要根据误工期限以及当事人实际收入状况来进行评估;第三是交通费用,即受害者及其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者转院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第四是护理费用,其计算方式与误工损失相同;第五是住院伙食补贴,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予以确定;最后是营养费用,此项费用需根据伤残等级及医疗专家的建议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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