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需按照本人在就业期间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用的月份进行计算。具体而言:
(一)若个人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用的时间为1年,且未满2年,则可享有失业保险金支付3个月;
(二)若个人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用的时间为2年,且未满3年,则可享有失业保险金支付6个月;
(三)若个人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用的时间为3年,且未满4年,则可享有失业保险金支付9个月;
(四)若个人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用的时间为4年,且未满5年,则可享有失业保险金支付12个月;
(五)若个人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用的时间为5年,则可享有失业保险金支付13个月;
(六)若个人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用的时间超过5年,则每增加1年的缴费年限,便可额外获得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的累积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关于深圳市失业救济金的具体申请准则与可获资金数额方面,现便将相应细节为您详细说明:
首先,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方可具备申领资格:
1.在失业发生之前,用人单位以及个人均已按期缴纳了社会保障中的失业保险费用长达一年之久;
2.失业的产生并非源自于职工主观意志所导致之状况;
3.申请人必须完成法定的失业身份登记手续且具备强烈的求职意向。
其次,在此社会福利制度下,每位符合条件者可享有的具体金额标准如下所示:1.失业救济金的申领金额基准是依据深圳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水平加以测算,而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便是可供申领之款项,预计约为数千人民币左右;2.对于正在领取此项补贴的失业人士,政府会负责支付其所需的基础医疗保险费用,即缴纳二级基本医疗保险,以便他们可以顺利地享受各项相关服务及报销权利;3.如若在领取期内不慎遭遇憾事(身故),其直系亲属有权领取相应丧葬补助金及其抚恤金,同时也能获得当月份尚未领取的这项经济救助。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确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月份时,我们将依据他们就业期间成功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累积时间进行分配:具体而言,如果一位失业人员在就业期间成功缴纳了1至2年的失业保险费用,则他可以获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然而,若该失业人员成功缴纳了2至3年的失业保险费用,那么他将有权利获得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此类推;当这位失业人员成功缴纳了4至5年的失业保险费用,他便可以享受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一旦这位失业人员选择继续缴纳更深层次的失业保险费用超出了5年期,每增加1年的缴费时长,他就会相应地获得1个月的额外增补保障,最多可达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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