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单方面更换仲裁机构吗
在我国的民商事仲裁实践过程当中,仲裁条款中事先确定的仲裁组织往往具有不可更易性,除非经由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亦或基于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授权方可进行变更。倘若您对于当前授予争议解决权利的仲裁机构持有异议,那么您应当立即向仲裁庭提出,同时还需提供充足且合法的理由以支持您的请求,这样才有可能获得仲裁庭的认可与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般不能变更已经选择的仲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仲裁机构应当公正、独立、专业、有效地履行仲裁职责。仲裁协议中的仲裁机构,一般应当由当事人自行选定。
二、可以单方面离婚吗
在法律层面上,个人有权利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离婚。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配偶中的任何一方在认为同另一半无法继续维系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有权通过特定机构介入调解,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发起离婚诉讼。当该类离婚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并进入审理程序后,最高原则是把调解作为首要环节来执行;
然而若经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再挽救的话,那么法院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国家的民商事仲裁实践过程中,仲裁条款中所涉及到的仲裁组织往往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稳定性,如果需要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必须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商议或者是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明确的授权。倘若对于仲裁机构存在疑虑,应当及时地向仲裁庭提出相关问题,并且提供充足且合法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以便于获得仲裁庭的认可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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