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即是指由各个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因该事故而导致受害者(不包括本车的乘员及被保险人)出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最高赔偿限额向受害方给予赔付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依法扣押肇事车辆,并要求肇事者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应对其处以基础保费两倍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二、交强险没有过户可以年审吗
当您驾驶汽车进行年度检验之时,只要所购买的保险处于有效期之内,便可顺利地完成年检过程,这也就意味着,即便您的保险在检验完毕后立即到期,也依然能够凭借有效保险来通过年检审核;
然而,若您的保险在年度检验正式开始前便已失效,那么您便需购买新的保险方可进行年检工作。
此外,尽管车辆的强制保险规定应与车辆本身匹配而非与人相挂钩,即表面意义上,应该由新车主承担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如若车辆交强险未进行机动车变更登记,即便在事故中,此类情况仍可能对理赔产生影响,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会采取直接拒绝赔偿的方式处理,当然也存在一些保险公司选择默认原车主作为受益者,从而将赔付款项划至原车主账户之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强制实施的责任保险制度,交强险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辆导致受害者出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状况后,保险公司将会遵照法定的赔偿额度进行理赔。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应对肇事车辆进行依法扣留,同时要求肇事方必须购买交强险,并且对其施加基础保费两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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