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撤销案件吗
若犯罪嫌疑人为在侦查阶段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则公安机关有权撤销此案件。
然而,如果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程序,公安机关将无法自行撤销案件,必须通过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安局取保候审由谁批准
若涉及一般的刑事犯罪行为,且该案尚处于调查研判的攻坚阶段,此时便需仰仗公安机关对相关申请进行审批;倘若涉案案件已经步入审查起诉阶段,那么谋求取保候审的申请便须得到检察机关的批准许可;而当案件进入到审判环节时,欲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就必须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定。因此,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法院,都拥有对取保候审申请进行审批的权力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刑事诉讼的侦查环节,如果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成功地取得了公安机关所给予的取保候审,那么公安机关即拥有撤销该案件的权利。然而,一旦案件的进程发展到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公安机关的权利就会有所受限,不再具有自动撤案的可能。此时此刻,案件将会移交给法院进行深入研究和作出判决。这样一个严谨的流程制度既保证了司法活动的公正与透明度,有效预防了公安机关对职权的滥用,同时也最大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这一严格的规定能够确保案件得到合法且公正的处理,为广大民众营造出更为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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