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长试用期了怎么办
当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遭遇延长之情形,其合法权益可能遭受损害,为此,他们可采取如下手段以维护自身利益:
首先,与雇主进行有效沟通,积极协商解决问题;
其次,向基层人民调解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在乡镇、街道所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寻求帮助;
如若以上途径仍未能解决争端,则应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仲裁结果不理想的情况下,还可进一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合法吗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延长试用期的时间长度。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的事宜有特殊的约定,那么在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到三年之间的情况下,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并且,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只可以进行一次试用期的约定。这是一项明确并严格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当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遇到试用期延长的问题时,他们应该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坦诚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通过这种方式仍然无法解决问题,那么他们可以寻求基层调解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帮助。然而,如果这些途径也未能解决问题,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对仲裁结果感到不满,他们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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